换肤: 蓝色 灰色 默认绿色 橙色 红色 紫色 黄色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保健养生新婚保健- 正文(婚姻法注释)

婚姻法注释



1 2 3 4 5 6 7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主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只要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感情,自愿组织家庭,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就可登记结婚,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个人资历、职业、财产等差别的限制和影响。结婚自由是公民在婚姻总是上享有的民主权利,不论是未婚男女结婚,还是离婚后再婚或复婚,都可以依法行使这种权利。
     离婚自由,即男女双方结婚(从结婚登记开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谁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促使和好
   男女平等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下一页


您正在阅读文章:婚姻法注释

● 关键词:婚姻法注释
上一篇:“初夜”的义务与归属
下一篇:新婚同房要防止哪些疾病?

  • 妈妈保健
  • 职场心理
  • 传统养生
  • 春季保健
  • 电脑一族
  • 儿童保健
  • 儿科保健
  • 冬季保健
  • 妇科保健
  • 秋季保健
  • 健康提醒
  • 健康隐患
  • 科学养生
  • 老年保健
  • 新婚保健
  • 中年保健
  • 中医保健
  • 外科保健
  • 老年保健
  • 夏季保健
  • 养生秘诀
  • 养生常识
  • 运动保健
  • 饮食保健
  • 婴儿保健
  • 药物保健
  • 女性保健
  • 男性保健
  • 旅游保健
  • 内科保健
  • 皮肤科保健
  • 心理保健
  • 推荐文章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