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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WHO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诊断标准及分型咨询委员会,仔细考虑了1979年NDDG及1980年、1985年WHO提出分型的合理性,结合过去17年来研究发现,提出了修改意见,主要改变的特点如下: (1)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DDM)和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NIDDM)的医学词语被取消,因这一词语已被混淆和常常导致对病人的分型是基于治疗而不是发病机制。保留Ⅰ型和Ⅱ型糖尿病的词语。Ⅰ型糖尿病主要是指胰岛B细胞被破坏或功能缺失所致的糖尿病,包括近年来描述的自身免疫过程导致的胰岛B细胞破坏(有缓发的和急性发病的),也包括原因和发病机制不明的(特发的)。这型不包括那些已阐明特殊病因所致的胰岛B细胞破坏或衰竭(如囊性纤维化)。Ⅱ型糖尿病是指由于胰岛素抵抗为主伴胰岛素分泌不足,或者胰岛素分泌不足为主伴有或不伴有胰岛素抵抗所致的糖尿病。
(2)妊娠糖尿病的分型仍保留,其定义为在
怀孕期间发现或发病的由糖耐量异常引起的不同程度的高血糖。此定义适应于无论是否用胰岛素治疗或者孕期之后高血糖是否继续存在。这并不排除没有认识到的糖耐量异常在妊娠前已经存在或随同妊娠而开始发生。为了发现妊娠糖尿病,理想上所有
孕妇应该在妊娠24~28周进行筛查。为了发现在妊娠前已有但又不知道已患了糖尿病者,对高流行人群或高危个体的妊娠妇女在怀孕的前3个月内进行筛选也是必要的。在过夜空腹(8~14小时)之后,通过予以75g葡萄糖的方法进行一次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24小时后测试血浆葡萄糖,符合WHO糖尿病或IGT诊断标准的怀孕妇女应该被划分到妊娠糖尿病的范围内,在妊娠结束后能够被重新分类,或是糖尿病、IGT,或者是正常葡萄糖耐量,这要根据产后6周以后的75g葡萄糖负荷的OGTT结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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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型方面主要改变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