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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医院虚假广告致人伤残

发布:网络整理  发布日期:2007-11-10  阅读次数: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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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0日电(记者 黄深钢)9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就杭州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华夏医院原负责人黄元敏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等三人也因犯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不等。


    江干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底2005年初,杨文秀、杨国坤等人从老乡处得知河南省漯河市某医院开展有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效果较好的免疫平衡调节术,有意引进该项技术成立专科医院。为能扩大广告宣传效果,杨文秀、杨国坤等人经事先预谋,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康恒医院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分行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但在香港实际并无自己的办公地址与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同时,杨文秀等人出资10万元至漯河市某医院购买了"免疫平衡调节术",并将招聘的国内医生王之义送往该医院学习。


    2005年5月,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等人共同出资,以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的名义承包了私营合伙企业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由杨元其等人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由在漯河某医院学习了一段时间的医生王之义到该院负责实施"免疫平衡调节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为进一步招揽患者,杨元其征得杨文秀同意后决定对外发布广告,杭州华夏医院负责人黄元敏在明知"免疫平衡调节术"非来源于香港、广告内容虚假的情况下,同意杨元其等人以杭州华夏医院的名义通过电视台、报纸对外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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