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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在医改前夜呼唤税收优惠

发布:网络整理  发布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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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
在医改方案迟迟未显露真容前,民营医院改革在2007年底再次成为讨
论的热点话题。

知情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去年年底,受国家发改委社
会发展司、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组织了
一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政策研讨会”。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税总局、中医药局、保监会、麦肯锡、
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内研究机构的人士,都参加了上述研讨会。如何
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瓶颈问题,成为会议讨论的热点。

参与上述研讨会的一位人士表示,业内呼吁2008年能对民营医院税收
政策进行调整,同时提高民营医院的准入门槛。

调整还需论证过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10日下发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要对民营医院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为了鼓励民营医院发展,当时出台了“免税3年”的相关税收优惠政
策。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其中营业税率为5.5%,企业所得税率
为33%,此外还有其他累计10.8%的税率。

原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山大学梁浩材教授在研
讨会上建议,为了保证民营医院的持续发展,营业税从目前的5.5%调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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