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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因受贿被判刑12年

发布:网络整理  发布日期:2008-01-03  阅读次数: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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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今天(2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三
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副厅级)因受贿131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据公诉人指控,刘
松涛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及医疗器材招标采购、工程招标、融资租
赁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
1万余元。


(记者沈义通讯员谭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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