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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新政策 18种特殊疾病可报门诊费

发布:网络整理  发布日期:2007-01-18  阅读次数: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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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 黄旭阳)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局获悉,18种特殊疾病
者不住院到门诊看病也可报销门诊费用了。无论是本地还是异地参保
人员,都可在所在地选择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门诊特殊疾病的定
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需在3个月内带齐相关手续进行报销。

  本地人员 必须使用专用病历

  申报条件:本地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
病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次门诊特殊疾病的定点医院,初
次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病人,须出示在6个月内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
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中断治疗6个月以上如需
继续治疗,须由其原特殊疾病定点医院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和
检查报告。

  报销办法: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自审核之日起3个月结算一次,
并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核手续。结算手续应在审核期满之后3个月内办
理,逾期不予受理。此外,门诊特殊疾病须使用统一印刷的门诊特殊
疾病《专用病历和处方》,每张处方用量最长不得超过15天。病员可
持定点医院开具并由医院医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处方到市本级定点零售
药店购药,但不包括超时超量开药或与病情不相符合以及未按规定办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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