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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一审宣判

发布:网络整理  发布日期:2008-05-02  阅读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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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5名被告人在生产药品中,未能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重违规操作,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判处在犯罪中作用最大、责任最重的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
   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另据了解,向齐二药提供假冒辅料的供货商王桂平已被江苏警方抓获,其案件正由江苏省的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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