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患者一年半转院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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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由医院承担。”
“限制住院时间和费用是违背医疗原则、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利
益的。”对于何老先生一家的误解,潘华说,没有哪个医生敢公开宣
称医保中心有这样的规定,“但不排除少数医务人员在私下进行曲解
和误导”。
为什么医务人员要推诿、误导医保病人?昆明某三甲医院医保办
负责人说,现行医保政策的结算办法不科学,使“医院收的医保病人
越多,亏损越大”。
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实
行的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的操作办法。每年年初,省医保中心
根据年度基金收入预测和住院发生规律确定每季度的支出预算,再确
定各医院医保病人次均住院费用的定额标准。
参保病人住院后,只要付清自费部分(约为25%至30%)便可结
账出院,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在每季度末与医院进行结算。比如,对
于省级医院来说,云南省医保中心确定的人均住院定额是9200元,当
某一季度参保病人发生的平均住院费用低于或等于9200元时,医院可
以据实收回全部费用;但如果所有参保病人的平均住院费用超过了92
00元,医保中心则先照实支付人均9200元以内的住院费,剩下的只能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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