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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职工生育保险 女职工可零资费生育

发布:网络整理  发布日期:2008-05-02  阅读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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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生育保险要具两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计划生育规定。
 《规定》强调,生育保险要“捆绑”医保,利用医保的制度基础与之“携手并进”,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别列账、分开支付。在统筹层次、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就医管理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等方面与医疗保险一致,协同推进。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要具备两项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计划生育规定。《规定》指出,不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不列入生育医疗费内。
 林王平透露,劳保厅下一步将完善本地实施细则,推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的地区尽快开展,力争年底实现全省所有统筹区制度全覆盖,将参保人数扩充到750万。
 异地就医要办相关手续 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缴费年限。
 《规定》明确,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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